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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n future presentations of the research findings, in addition to the course project website and public presentations, your real name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will not appear in this research report.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e research results, we can provide you with an executive summary after the study is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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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我們怎麼規範自己:Uedu 的資料治理實務

2026.08.24
瑞士火車站月台,雙彩虹橫跨陰暗天空,前景為延伸向遠方的鐵軌,左側停靠一列區間列車

軌道與電車線在列車出發之前就已鋪設完成。路徑與界線先定下來,速度才變得可以信賴。攝於瑞士——平台的資料治理以 GDPR 與台灣個資法之較嚴者為設計基準,並延伸對應瑞士 nFADP 等合作法域。

Uedu 上累積的是師生與生成式 AI 的完整對話與學習軌跡。這類資料一旦被不當使用,受影響的是最弱勢的一方。本文完整說明平台目前實際運作中的五道關卡:把平台自己送進研究倫理審查、要看資料的人先簽下法律責任、只有同意過的使用者資料能被帶離平台、資料離開平台後的銷毀責任鏈,以及交回使用者手上的隱私開關;並說明我們刻意不做的四件事。所有對應文件都公開在資料治理中心,任何人在決定是否使用平台之前就能查證。

Uedu 平台上累積的,是師生與生成式 AI 的完整對話、學習軌跡, 以及在個別同意下蒐集的生理感測與問卷資料。 這類資料一旦被不當使用,受影響的是整個關係裡最弱勢的一方——學生。

因此平台的設計前提不是「相信使用者會自律」,而是把規則寫進系統,並且讓平台自己同樣受它拘束: 能用程式擋下來的,就不依賴人的自覺;必須依賴人的自覺的,就讓他在動手之前先簽下法律責任。

用最冷靜的制度,守護最有溫度的思辨。

以下是目前實際運作中的五道關卡。所有對應文件都公開在 資料治理中心,任何人在決定是否使用平台之前就能完整查閱。

關卡 約束對象 由什麼保證
研究倫理審查平台自己與全體合作教師外部倫理委員會核准的雨傘計畫
電子簽署責任鏈要存取他人資料的教師與助教《電子簽章法》+系統硬性驗證
匯出範圍限同意者所有課程資料匯出,含管理員查詢階段強制,無選項可放寬
銷毀聲明閉環資料離開平台後的研究者逐筆存證+逾期停用新匯出
使用者端開關平台對個人資料的利用當事人可直接關閉

一、把平台自己送進倫理審查

常見的作法是研究者為自己的個別研究送研究倫理審查。Uedu 反過來做: 先把平台整體送審,取得雨傘式研究倫理計畫核可 (案號 NTU REC 202507EM058,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 2026 年 4 月 10 日核可,期程三年)。 這代表「平台上什麼研究可以做、什麼不能做、資料怎麼存、存多久、怎麼銷毀」, 在任何一位教師開始蒐集資料之前,就已經被外部委員會審查並定義完畢。

雨傘計畫把平台上的研究活動分成三層,界線寫得很明確:

  • A 類(平台共用):透過 Uedu Lab 匯出的去識別化資料之回溯性分析。所有合作教師皆可使用,無需另行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 B 類(主持人專屬):涉及實體參與的活動,如腦神經感測實驗、深度訪談。雖在雨傘計畫範圍內,但僅限計畫主持人(張家凱)本人執行,不得授權他人代行。
  • C 類(超出範圍):其他教師自行設計、涉及實體參與或敏感度更高的研究。不在涵蓋範圍,該教師須自行申請對應的審查。

A 類讓合作教師省去重複送審,但這不是放寬。 代價是他們必須遵守與平台同一套知情同意、去識別化與資料管理規範—— 換的是「一致的高標準」,不是「較低的門檻」。

結構化摘要(含研究目的、資料類別、保存期限、刪除程序)公開於 研究倫理審查通過摘要; 案號可直接向臺大研究倫理委員會查證。

二、要看資料的人,先簽下法律責任

教師端在不同情境下需要簽署四份文件,全部以電子方式為之, 依《電子簽章法》與書面簽署具同等效力:

  • 教師資料保護責任書——申請認領或建立課程時簽署。這是唯一百分之百必經的節點:認領課程與自行開課兩條路徑都由系統硬性驗證簽署紀錄,且簽署時機在取得課程之前
  • 教育資料匯出使用同意書——每一次建立匯出任務前都要簽;同意書改版後必須重簽。
  • 超級助教授權同意書(教師端)與超級助教保密切結書(助教端)——授權他人閱覽課程對話時,雙方各自簽署。

條文不是形式上的勾選。實際載明的內容包括:

  • 匯出資料者即成為獨立的資料控管人,承擔《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的全部義務;平台不負連帶責任。
  • 明白告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最高五年有期徒刑)與《刑法》第三百十八條之一電腦洩密罪的刑事追訴風險。
  • 嚴禁用於商業目的、當事人個人評價(非學術表現面向),或任何可能損害當事人權益的用途。
  • 約定準據法與第一審管轄法院,使這些責任在爭議發生時能實際執行。

系統留存每次簽署的時間戳記、IP 位址、瀏覽器資訊、同意書版本號與簽署者身分作為證據保全。 條文修訂時版本號隨之變更,既有簽署紀錄即失效, 使用者必須重新簽署才能繼續操作——不會以「已同意舊版」推定同意新版。 超級助教權限另設一個月有效期間,期滿由系統自動回復為一般助教,需要時重新授權並重新起算。

四份條文的全文公開於定型化契約公開版。 該頁不是另行維護的副本,而是由系統直接讀取供簽署使用的同一份定義渲染, 因此不會出現「公開版與實際簽署版不一致」的情形。 任何人在決定是否使用平台之前,就能完整讀完自己將來要簽什麼。

三、資料離開平台之前,要先有使用者同意

前面兩關管的是「誰能看」,這一關管的是「什麼能被帶走」。 資料一旦離開平台就再也收不回來,所以這裡的規則做在程式裡,不依賴任何人記得:

  • 匯出只包含已簽署研究知情同意書且未撤回的使用者。這個限縮寫在資料庫查詢裡,未同意者的資料根本不會被取出,不是事後人工篩掉的;沒有任何選項、參數或用途宣告可以放寬它。課程若無人簽署,系統在建立任務的階段就拒絕,不會產生一個空檔案讓人以為匯出成功了。
  • 這條規則對平台管理員也一樣。管理員無法匯出自己並非授課教師的課程,也拿不到別人匯出檔的下載連結與解壓縮密碼。稽核需求由專屬後台以中繼資料滿足——誰、何時、匯出哪門課、下載與銷毀狀態——而不是靠取得檔案本身。
  • 個人筆記本與自建頻道完全排除在外。那些對話是每個人自己的私人問答,不是課堂紀錄,不存在「教師檢視學生」的關係基礎,因此既不可匯出,也不開放他人瀏覽。此限制同樣適用於管理員。
  • 課程對話匯出以系統內部使用者編號(純數字)識別身分,欄位為對話內容、時間戳記與相關多媒體檔案,不包含姓名、電子郵件或學號。研究者取得的資料在產出當下即為假名化資料。
  • 平台側的匯出暫存檔於產生後三天自動刪除
  • 研究者對外匯出僅限資料產生日起五年內,逾期由系統自動禁止;資料仍留存於系統內供驗證與可重現性檢核。
  • 性別認同與多元性別相關資料,對教師端介面預設不可見,避免非自願揭露。

四、資料離開平台之後,責任鏈沒有斷

研究者按下下載的那一刻,世界上就存在兩份互相獨立的資料。 平台無法伸手到別人的電腦裡刪檔,但可以讓這件事有紀錄、有期限、有後果。 每一筆匯出都有完整的生命週期:

申請匯出 → 電子簽署同意書 → 下載 → 保管 → 銷毀聲明(或「研究仍進行中」展延)
  • 研究者銷毀檔案後,於該筆匯出的紀錄頁按下「聲明已銷毀」,系統記錄聲明時間與 IP 位址。
  • 研究仍在進行者可申請展延,銷毀期限重新起算一年;展延同樣留存紀錄。
  • 匯出滿十一個月未表態者,系統寄送提醒信;滿一年仍未表態者,必須先逐筆處理完畢,才能建立新的匯出任務
  • 每筆匯出都有專屬紀錄頁可列印,載明匯出時間、資料範圍、同意書版本與簽署紀錄、下載情形、銷毀聲明時間,可直接附於研究結案報告。

這裡有一條我們畫得很清楚的界線:銷毀聲明屬於研究者的意思表示。 平台無法驗證他人裝置上的檔案是否確實刪除,因此平台記錄並存證的是 「某人於某時聲明已銷毀」這個事實,不出具「檔案已銷毀」的事實證明。 完整說明見研究結案資料處理說明

五、把開關交回使用者手上

制度如果只拘束教師與研究者,被記錄的一方仍然只是被處理的對象。所以有一部分控制權必須直接交到使用者手上:

  • 研究參與與課程成績完全脫鉤。這是平台唯一一條不容妥協的規定:學生不簽署研究同意、或事後撤回,課照上、AI 照用、成績照算。任何功能、文案與通知都不得暗示研究參與會影響成績或權益。
  • 兩種研究資料,兩種同意基礎。穿戴生理、性別調查、腦神經感測、深度訪談等新蒐集研究一律 opt-in,沒簽就不蒐集。既有平台紀錄(AI 對話、學習歷程)的回溯性分析,則依倫理委員會核准的「回溯性資料免除同意」標準,以去識別化資料進行——因為這些紀錄當初是教學服務的正常運作產物,並非為研究而蒐集。使用者一旦撤回研究同意,其資料即自後續匯出中排除。
  • AI 個人化的注入來源由本人決定。AI 隱私設定中,使用者可逐項關閉哪些個人化資料會被寫進 AI 對話的系統提示——AI 記憶、學習歷程記憶、學習畫像(四類細項)、生理感知。關掉就是真的不注入。
  • 刪除權屬於當事人本人。直接識別的個人資料於請求後三十日內永久刪除。這項權利只有當事人本人能行使;授課教師或研究者不得以計畫結案為由,代為請求刪除其帳號資料。
  • 撤回同意隨時有效,且不影響學業成績與課程權益。

我們刻意不做的四件事

治理不只是列出做了什麼,也包括明講不做什麼——並且讓別人可以拿這幾條回頭檢查我們:

  1. 不出具自己無法驗證的證明。包括對審查機關的要求也是如此。能存證的是聲明,就不謊稱是事實證明。
  2. 治理文件只描述已經實作的機制,規劃中的不列入。不用未來式的承諾換取現在的信任。
  3. 不以參與研究與否作為任何評量依據。師生關係本就不對等,成績是最強的槓桿,因此這條沒有例外。
  4. 公開版不另抄一份。同意書公開頁直接讀取供簽署使用的同一份資料來源,避免兩份文本隨時間漂移,讓「公開可查」變成有名無實。

都可以查證

以上每一項都對應到公開文件,不需要來信申請就能讀: 研究倫理審查摘要四份同意書全文隱私與資料保存政策研究結案資料處理說明次處理者清單跨法域合規對照表。 研究倫理案號可直接向核准機關查證。

倫理不是科技的煞車,而是 AI 教育的指南針。

上述每一道關卡都在做同一件事:把「可以往哪裡走」在動手之前先講清楚。 界線畫定了,教學與研究才敢往更深的地方走。

這套規範不是終點,也不會是最後一版。 若您在閱讀後發現不足之處、或認為某條界線畫得不對,歡迎來信 [email protected] 指出—— 外部的檢視正是這些文件公開的用意。

前往資料治理中心查閱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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